平定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社会问题调查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》、《山西省定价目录》、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的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及山西瑞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定价成本调查报告,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调价原则
本次供水价格调整,遵循成本补偿,收益合理,充分体现供水商品价值,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;同时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扩大再生产,满足城市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,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,促进节约用水,保护水资源,在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,兼顾公平负担的原则,健全供水企业成本约束机制,加强供水企业管理。
二、水价分类
按照《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。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、非居民用水、特种用水三类。
㈠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。
㈡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、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、市政用水(环卫、绿化)、生态用水、消防用水等。
㈢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桑拿浴等高档洗浴的各种娱乐场所用水、保健医疗等洗足行业,高档美容业用水、酒吧、茶馆、洗车、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、高尔夫球场用水等。
三、供水价格调整方案
平定县供水价格多年未作调整,且相比周边城市特别是同全市其它县区相比处于低位。根据平定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申请,结合供水单位三年来的实际供水成本监审,拟调整自来水收费标准,水价调整幅度:
㈠居民用水价格由2.40元/立方米调整为2.80元/立方米,执行阶梯水价,合表用户由2.60元/立方米调整为3.00元/立方米;
㈡非居民用水价格由4.65元/立方米调整为5.90元/立方米;
㈢特种用水价格由30元/立方米调整为50元/立方米。
四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
平定县县域范围内
五、征求意见内容
对《平定县供水价格调整方案》的意见、建议或诉求。
六、公示说明
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。
七、联系方式
评估单位:阳泉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(阳泉市桃北中路92号)
联 系 人:杨先生
联系电话:0353-4198082
邮 箱:yqsgcpgzxgs@163.com
2023年3月31日